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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多省已推行,是否适合全国推广?

2023-02-07 17:02:29 来源: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

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“其实在四川之前,已经有其他地方开始实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相关或类似政策,但现在来看全国性推行仍然为时尚早,缺乏一些条件。”2月2日,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,四川出台的政策具有示范性意义,四川作为人口大省,如果此政策推行较为成功的话,可开始讨论是否有可能在其他地区或者全国推行。

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图源自四川省卫健委官网。

近日,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,新版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新《办法》),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。根据规定,新《办法》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,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《居住证》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。

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注意到,目前已有多个省份不再将生育登记和婚姻状况挂钩,广东省、湖南省等地出台了类似规定,安徽省也已发布征求意见稿。

2022年8月,安徽卫健委制定《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;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,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《广东省生育登记表》。

2022年6月,陕西省卫健委发布《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“夫妻生育子女的,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。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,也可予以生育登记”。

2022年5月,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》显示,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,也可在生育后补登,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,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。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。

2022年3月15日,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》发布,5月,据健康广东消息,地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作了拓展,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;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,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。

“生育登记一直是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制度,进行生育登记后,可以享受一些社会服务。”陆杰华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,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适应当前社会婚育的新特征,因为现在非婚生育的现象在增多,这一政策能够保障这些人群更及时的享受生殖健康的服务,也可以动态监测出生数据的变化。

同时也会让舆论误会是在提倡未婚生育,“此政策目前来看利大于弊,但可能存在过度解读该政策的问题,”陆杰华表示,未来在实行的过程中,建议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,合理规避风险,让该政策能够良性的运行。

关键词: 人民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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